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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安稳部(处)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情况制定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出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措施和意见。

2. 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和执行学校有关的规定,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3. 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敌情、政情、社情和学校治安安全情况,提出政治保卫和行政保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加以落实,确保校园稳定,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

4. 负责校内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检查机制和措施,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5. 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

6. 负责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国家安全及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 协助公安机关负责全校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办理单身教职工、学生的身份证,做好校内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8. 负责保安队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校门警卫和校园巡逻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9. 负责办理申请出入边防地区人员证件的有关手续。

10.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各种案件以及社会上与我校有关的各类案件和各种灾害事故。

11. 协助外事部门做好外教和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上级机关查处与外籍人员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12.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大型群众活动以及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13. 承办校领导、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保卫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