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失物招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失物招领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校园内拾到或发现的所有失物,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证、身份证、钱包、手机、钥匙、书籍、衣物等。
拾到失物者应及时将失物交至学校安稳处,不得私自占有或处理。
二、失物招领流程
拾到失物者应将失物及其发现时间、地点等信息详细记录在案,并立即交至学校安稳处。
学校安稳处收到失物后,将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
学校安稳处将通过校园广播、公告栏、官方网站等途径发布失物招领信息,以便失主及时认领。
失主在得知失物招领信息后,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前往学校安稳处进行认领。
认领过程中,失主需详细描述失物特征,经安稳处核实无误后,方可领回失物。
三、联系方式
沙河校区安稳处失物招领事务联系电话:80187110
小营校区安稳处失物招领事务联系电话:82426110
四、责任与义务
拾到失物者应积极履行义务,将失物交至学校安稳处,不得隐瞒、私吞或损毁失物。
学校安稳处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失物,及时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协助失主认领失物。
失主在认领失物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冒领或冒用他人身份认领失物。
五、附则
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安稳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