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的南京“2.23”、北京“2.25”电动车火灾事故经验教训,遏制电动车火灾高发势头,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道路与交通安全,预防因电动车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出入沙河校区登记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车证申领说明
1.办理对象:校内教职员工(含第三方工作人员)。
2.车辆条件: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需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含临时信息牌)的车辆。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车辆,请大家自行清理出校园。
3.电动滑板车禁止在校内行驶,不在申领范围。
4.所有未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含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
二、校内车证申领办法
电动自行车车主按附件一准备相关申领材料后,由各二级单位集中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内车证申领汇总表》(附件二),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安排人员将附件一车主申领材料及附件二汇总表交至沙河校区保障中心115室,联系人:赵西伟老师,电话80187351。
三、车牌领取地点安排
领取及安装地点:沙河校区东门门岗处。
四、校内号牌使用规定
1.教职员工如因调离或辞职等情形离开学校的,中止其校内电动自行车车证使用权限。
2.第三方工作人员如服务到期的,中止其校内电动自行车车证使用权限。
3.不得将校内车证转借或转卖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校内车证使用权限,并进行通报。
4.不得在校内使用非法改装、超标等违法违规的电动自行车。
5.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后限速15km/h,有序行驶、礼让行人,按照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可在室外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超速行驶、逆行、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之外、入户充电、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违规充电等一经发现,取消其校内车证使用权限,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