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秩序管理

群体性活动安全审批表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群体性活动安全审批表注意事项


1.凡是超过20人的师生到校外举行或者参与群体性活动,以及在校内公共区域(体育场、室内体育馆除外)举行的群体性活动,均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群体性活动安全审批。申请由学校教职工发起,审批流程为:申请人 --> 所在部门负责人(书记或院长)--> 安稳处负责人 --> 主管校领导(100人及以上校外群体性活动需主管安全校领导审批)--> 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2.组织单位应在活动开展前三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并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活动之前组织单位需将此申请纸质版报送所在校区安稳处办公地点。

3.校外的活动应报负责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进行初审。“组织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应由学院或职能部门安全责任人签署,并报联系的校领导。按学校规定,还需同时向其他部门申请审批的活动,必须在其他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填写此申请。

4.组织单位应对活动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应包括预警和处置两个方面,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判,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应急负责人、联系方式。

5.组织单位要提前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

6.组织单位在校外开展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特别保护的,请在“组织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注明,并提前与安稳处商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群体性活动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群体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特制定本责任书。请群体性活动组织单位承担安全责任,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校内群体性活动须按审批的事项在批准的时间、区域、内容下进行,不得私自更改申请内容。

2.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在职教职工,且必须到达到场,落实安全责任。

3.群体性活动乘坐的车辆、使用设施设备,需符合安全标准。

4.群体性活动应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5.群体性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做好收尾工作,确保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6.群体性活动中需要动用明火、电焊作业的,需按要求另行审批,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

在校园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组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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